编制日期:2024年10月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基地培训管理制度
一、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1.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教师要根据课程表要求,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授课计划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在基地开学前一周交基地一份存档。
2.授课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执行,教师必须按照计划授课,不经基地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
3.基地专任教师、培训导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写好教案,并由负责人检查签字。
4.每半年进行一次教案检查,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案”,并记录存档。
5.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基地主任每月不少于1次,教研室主任每月不少于2次,听课时要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要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6.基地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学员对任课教师、教学管理和食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基地的工作。
7.基地定期检查授课进度计划情况,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和和授课进度。
8.每半年组织一次学员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现场测评。
9.每半年进行一次教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基地实训室管理制度
1.网安基地实训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和保养,如有损坏、丢失,应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基地实训老师在演示前,必须准备好实训工具、设备及用品,检查实训工具及设备完好情况与安全可靠性,确保实训质量及学员的安全,
3.教师在实训前,必须将实训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学员讲清楚,以免发生事故,
4.实训过程中,基地实训老师必须作具体指导,巡视检查实训进行的情况,并使学员能看到实训中的现象,
5.学员必须认真执行实训室规定,不得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乱动乱摸实训工具及设备,
6.学员在实训时,必须爱护实训室一切公物,必须严格遵守实训规程和操作规程,如有损坏实训工具及设备的情况,应按价赔偿。
7.学员不准将实训用品及仪器仪表带出实训室,如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学员做完实训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应将实训室的仪器、仪表及设备擦干净,按规定要求放回原处。
9.严格办理新购入仪表和设备的验收手续,搞好建帐、编号、立卡工作,保管好说明书。
三、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报到后,班主任负责详细记录学员的在校情况,包括学习时间、考核成绩、操行评语、奖惩情况等。
2.对严重违反基地规章制度,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酗酒闹事,打架骂人,聚众赌博者;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和刑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给予开除基地学籍的处分。
四、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1.每学年都应建立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实训实习计划、课程表、电化教学安排、考试考查安排和学员试卷、成绩册等内容的教学档案。
2.每学年建立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上级文件、通知及培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内容的培训档案。
3.建立教学工作档案。包括教研组活动记录、教学工作检查记录、教学质量测评记录和有关统计报表。
4.建立培训学员有关档案。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员登记表、违纪学员处理意见,资格证和优秀学员名册等。建立与各送培单位联系档案。
5.教学档案要按时间顺序,编好目录,分类按年度装订成册。
6.档案总目录应分类编制,各类档案按顺序编明册序,封面上注明起迄年月日,每册档案的目录由教务员统一负责编制。
7.教学档案要统一保管,分类入柜,定期进行检查。整理,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虫蛀。
8.有些教学档案因年代久远,本身又无长期保存价值,可经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并在档案总目录上注明销毁日期。
五、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工作量统计、教学质量测评、教学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现场实训、进修等情况。
2.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泄漏档案中的任何内容。
3.教师业务档案为永久性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霉、蛀、烂。
六、考试试卷规范化管理规定
1.考试卷的格式统一。
2.考试试卷的命题、审核、印刷程序
由基地规定命题要求,出卷人根据出卷要求进行命题。命题结束后由基地主管人员对试卷草稿进行审核、修订,再按试卷需求量进行印刷,印刷完交基地主管人员审核密封。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鼓励制度。
1.法人是基地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2.基地建立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卫生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和危害预防、自救等知识。
4.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6.学员参加卫校组织的各种就业培训,要注意安全。参加实习实践时要安全使用各种实习用具,避免误伤。
7.离开教室要及时关灯,注意电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
8.在实训室实习使用水时,要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造成浪费,避免损伤实训器材。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基地开展教育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各项收入及往来款项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由基地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支出管理
基地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人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三、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会计报告,是反应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文件。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如实地向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地收入及支出、净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资产负债变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做到科目使用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3.财务分析是指基地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或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投资者投入资金变动情况、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
四、财务监督
1.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秩序,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3.经常清理预算内外往来款项,定期与有关部门人员配合对固定资产经费材料进行清查核实,防止积压浪费。
4.每日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6.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任何个人,不得因私事借用公款,因公借款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手续。
五、财务清算
经审批机关批准,基地解散时,应当予以公告,及时办理解散手续,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人才培养基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员工遵循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以及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条 信息安全培训工作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和筹备,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条 安全意识培训因不同的对象有所调整,建议全员参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有关的第三方组织参加。
第四条 对在职员工进行必要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可以采用如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简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
第五条 安全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信息处理设备使用者或管理人员进行的,如系统安全配置、开发安全配置等IT安全技术相关内容。
第六条 专业技术培训是专门针对信息安全工作需要设立的,如ISO 27001、CISP、CISSP等专业安全培训。
第七条 培训可采用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聘请外部专家),由我局聘请专家顾问以及其他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形式,但外包培训应当尽可能避免接触我局的敏感信息。
第八条 信息安全培训应由安全管理员进行汇总登记。
第九条 全体员工应该参加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 新进员工应当在到岗后3个月内参加信息安全培训。
关键/敏感岗位的人员的变动应当开展相关的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对信息安全政策、制度、标准的重大调整、更新必须组织相关培训,保证所有员工及时了解、掌握变更内容。
第十二条 员工在使用任何信息技术设施前(包括软件和硬件),必须接受完整的培训。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根据各部门及单位特定时期的具体情况,汇总、平衡、协调各部门的需求,制订和调整单位及各部门的年度信息安全培训计划及各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单位培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在内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加以适当的修正与调整。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实施安全培训,也可指定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涉及部门必须予以配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一个星期公布培训课程,培训地点、培训讲师及参训人员。有关参训人员必须及时到达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 为强化在职培训效果,可以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培养基地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才培养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基地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校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 则
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发展我校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5.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具备的条件与确定办法
1.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3)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4)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5)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2.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确定
(1)各系部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准备相机,拍摄单位的相关照片,包括单位面貌、工作场所、学生工作场面等照片。二是,以书面形式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确定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三是,签订单位指导教师的聘用协议。四是,填写校外实训基地情况登记表。五是,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介绍及展示图片。六是,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七是,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包括系部及各专业)。
(2)各系部主任对已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审核,认为拟合作单位可以确定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提交网络安全与管理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决定。
(3)合作意向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相关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建设ⅩⅩ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教务处审查定稿后,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
(4)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该单位即正式成为学校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3.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教务处保存,系部复印一份存档。
4.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桂林理工大学XX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
(3)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不能再承担实训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5)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由相关系部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实情况,报学校决定。
(6)校外实训教学基地被撤消的,学校应做出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撤消的单位;并与被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
三、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1.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大学本科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2.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各院(系)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基地外,必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3.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训基地。
4.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5.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6.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7.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
8.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9.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10.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四、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
(一)院(系)工作责任
1.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指导教师和有关的指导人员。
3.负责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校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
1.负责制定学校院(系)、专业建立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校各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督促院(系)建立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的院(系)联系实训基地。
4.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训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五、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1.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以共赢为基础开展合作。
2.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基地。
3.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4.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训质量。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训基地。
5.加大对兼职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学校内教师也应熟悉企业的运营及生产环节,在学生实训过程中不致影响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正常工作。
6.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争取政府投入、校企自筹、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六、实训基地的工作原则
实训基地的建立和发展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实训基地的管理中,对实训基地必须要求:
1.根据教学要求,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之中。
2.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训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训工作。
3.负责实训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
4.为实训学生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在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中,学校要做到:
5.为实训基地提供教学、教材等信息资料,并对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进行必要的教学业务培训。
6.为实训基地单位提供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7.邀请实训基地的专家,领导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性教学管理。根据实训学生的人数和时间的长短,支付适当的费用。
七、实训基地的管理
1.申报实训计划。各院(系)在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上报实施性实训计划时,并将学生的实训计划、要求通报给有关的实训单位。在学生进入实训前两周应将具体的实训方案送达实训单位。
2.选定实训指导教师。计划送达后,要与实训单位协商,聘请实训指导教师,并研究落实实训计划中的具体事宜。
3.组织实训前的培训和动员。在学生实训前,有关的教学院(系)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的,请有关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协助,在学校进行集中培训;集中的,可以到实训基地,与单位一起组织对学生的培训。
4.巡视指导与管理。学生开始参加实训后,有关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除委托学生进行管理外,集中实训的,院(系)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参与管理;分散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
5.实训结束后,有关的教学院(系)要认真听取实训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训成绩考评和实训的总结。
八、检查与评估
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及验收制度。按照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会同企事业单位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在校外基地实施教学任务时,就业办应会同有关系部不定期到基地检查实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估教学实训情况,收集实训单位对实训情况的反馈材料;并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学生对实训效果的相关调查。
协议到期的教学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合作意向与合作成效,可办理校外实训基地协议续签手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