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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视频录制业务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刘佳祎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

为增强教学资源建设,规范各类精品课程、公开视频课等教学音像资料的拍摄制作管理,经广泛调研和协商,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录像:

教师申请录像需至少提前一周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登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数据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93.80.92/填报“录像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安排录像任务,不提交申请的录制任务,本中心将不予排入工作例程。同一时间有多个单位申请录像任务的,由各单位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二、录像相关的注意事项:

1、教师尽量避免穿与背景相似颜色的服装,仪容整洁。

2、录像的教师在上课前须将课堂所需要用的PPT课件、影像资料以及网页提前演练一遍,保证其使用、播放顺畅,如有问题及时解决,以免影响录像质量。

3、学生上课时眼睛应不看摄像机,教师应将课堂回答问题的学生安排在摄像范围内,避免与其它机位重叠,学生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

4、各学院、单位活动摄像资料中心将根据需要整理,对影像资料有规定要求的,应在活动摄像前提出,有下发公文的应把文件电子版或网络链接给摄制人员,以便有针对性的拍摄。

5、课堂所用到的PPT课件、图片、音乐、影像等资料应拷贝给摄制人员,以备后期制作使用。

6、各类多媒体教学资源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筹管理。

三、经费管理:

1. 校内录制任务原则上不收费,因特殊原因产生的经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已立项,并有视频资源建设经费预算的,各类教学活动的项目,如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等,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分配。

 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非上班时间进行的拍摄制作任务,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劳务(酬)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理工大学加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心支付管理和加班费用。

2.校内部门/学院与社会企业、公司合作的项目,如有需要提供音视频技术服务的,则以签订合同方式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有。